精忠报国志映天
文/郑力
从容健走风雨路,
潇洒踏过万重山。
逢水架桥渡江河,
千景万画阅书卷。
早晚吟诗深修养,
与友共鸣同学勉。
笑迎未来铸锦绣,
精忠报国志映天。
2022-9-25晚
21岁女子刘某给西南大学美术老师何某当人体模特,费用300元。但令她没想到的是,何某竟然趁刘某休息之时袭胸,还当着刘某的面作出不雅动作。#西南大学教师被指猥亵人体模特#
事后,何某向刘某转账500元,被刘某拒收,仅要求何某依约支付模特费。目前,何某已经被警方行政拘留,有关情况仍在调查中。
尽管刘某同意给何某的新书充当模特,但两人也仅仅是劳务关系而已,何某只能对着刘某进行美术创作,而不是可以对刘某为所欲为。该事件中,何某对刘某袭胸并当其面做不雅动作,不仅与劳务关系的性质相悖,也是一种侵权、违法行为。
从民事责任上看,何某的行为很明显是一种性骚扰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但何某行为的性质又比性骚扰严重,因为一般的性骚扰并不要求行为以满足性欲望为目的,而猥亵则是指除了性关系以外的,为了满足性欲望的行为。
该事件中,何某对刘某袭胸,当着刘某的面自卫,由此可见,何某就是为了满足自己下流的欲望,因此,何某的行为不仅仅是性骚扰,也是猥亵。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,猥亵他人,情节恶劣的,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。
再说说另外两个问题。
1、学校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?
何某与学校存在聘用关系,学校对何某的行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,何某是在履行职务行为。何某是在创作新书过程中对刘某实施了违法行为,因此,学校是否对此承担责任,关键就在于,何某创作行书的行为是否职务行为。
从刘某与何某两人的聊天记录来看,费用的支付主体是何某而非学校,因此,何某的新书极有可能不属于职务作品,如果不是职务作品的话,那何某就不是在履行职务行为,学校无需承担责任。
反之,如果何某的新书是为了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,那学校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,只不过,由于何某是故意为之,学校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何某追偿。
2、何某还能当老师吗?
答案是否定的,不能。最高检、公安部和教育部在2020年的时候出台了《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》,学校在聘用教职员工时,应当查询其是否有性侵违法犯罪行为的前科,如果有,坚决不能录用;对于在职教职员工,如果发现其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,应当停止工作,解除聘用合同。
何某猥亵刘某,属于意见中规定的“性侵违法犯罪”,且何某因此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处罚,很显然,学校应当按照意见的规定,与何某解除聘用合同,之后也不能入职其他学校,因此,何某的教师生涯,恐怕要画上句号了。
人体模特是一份职业,我们不必以有色眼光看待,但是模特本身一定要注意安全,在给创作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,最好要求第三人在场。创作者也应当提高自身修养和职业道德素质,一心一意搞创作,不要想入非非,您说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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